為了規範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促進電子招標投標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偏愛至上、水利部、商務部聯合制定了《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相關附件,現予發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範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促進電子招標投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分別簡稱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子招標投標活動是指以數據電文形式,依託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標投標交易、公共服務和行政監督活動。
交易平台是以數據電文形式完成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務平台是滿足交易平台之間信息交換、資源共享需要,並為市場主體、行政監督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信息平台。行政監督平台是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線監督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信息平台。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開發、檢測K8凱發國際、認證、運營應當遵守本辦法所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技術規範)。
第四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全國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各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K8凱發國際、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的監管機構負責督促、指導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推進電子招標投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建設、運營,以及相關檢測、認證活動實施監督。
第五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按照標準統一、互聯互通、公開透明偏愛至上、安全高效的原則以及市場化、專業化、集約化方向建設和運營。
第六條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其他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可以按行業、專業類別,建設和運營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國家鼓勵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平等競爭K8凱發國際。
第八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應當按照技術規範規定偏愛至上,執行統一的信息分類和編碼標準,為各類電子招標投標信息的互聯互通和交換共享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凱發k8官網首頁。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接口應當保持技術中立,與各類需要分離開發的工具軟件相兼容對接,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術規範規定的工具軟件與其對接。
第九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應當允許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注冊登錄和獲取依法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為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按各自職責和注冊權限登錄使用交易平台提供必要條件。
第十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認證,通過檢測、認證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應當在省級以上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上公布偏愛至上。
第十一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運營機構應當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擁有一定數量的專職信息技術、招標專業人員。
第十二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運營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建立健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規範運行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監控、檢測,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
第十三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運營機構應當採用可靠的身份識別、權限控制、加密、病毒防範等技術,防範非授權操作,保證交易平台的安全、穩定、可靠。
第十四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運營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驗證初始錄入信息的真實性,並確保數據電文不被篡改、不遺漏和可追溯。
第十五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運營機構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洩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信息,不得弄虛作假、串通投標或者為弄虛作假、串通投標提供便利。
第十六條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其使用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注冊登記,選擇使用除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之外第三方運營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的,還應當與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運營機構簽訂使用合同,明確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等權利和義務,並對服務過程中相關信息的產權歸屬、保密責任、存檔等依法作出約定。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運營機構不得以技術和數據接口配套為由,要求潛在投標人購買指定的工具軟件。
第十七條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的網絡地址和方法。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項目的上述相關公告應當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和國家指定的招標公告媒介同步發布。
第十八條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將數據電文形式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加載至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供潛在投標人下載或者查閱。
第十九條數據電文形式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凱發K8國際,、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等應當標準化、格式化,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標準文本的要求。
第二十條除本辦法和技術規範規定的注冊登記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設置注冊登記、投標報名等前置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
第二十一條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運營機構不得向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洩露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二條招標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以醒目的方式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並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第二十三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的運營機構,以及與該機構有控股或者管理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該交易平台進行的招標項目中投標和代理投標。
第二十四條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載明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注冊登記,如實遞交有關信息,並經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運營機構驗證。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應當通過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載明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遞交數據電文形式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
第二十六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應當允許投標人離線編制投標文件K8凱發國際,並且具備分段或者整體加密、解密功能。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投標文件的傳輸遞交,並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前未完成投標文件傳輸的,視為撤回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應當拒收。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收到投標人送達的投標文件,應當即時向投標人發出確認回執通知,並妥善保存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除投標人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標文件。
第二十八條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編制、加密、遞交、傳輸、接收確認等,適用本辦法關于投標文件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電子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上公開進行,所有投標人均應當準時在線參加開標。
第三十條開標時,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自動提取所有投標文件,提示招標人和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規定方式按時在線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後,應當向所有投標人公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內容K8凱發國際。
第三十一條因投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撤銷其投標文件;因投標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有權要求責任方賠償因此遭受的直接損失。部分投標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標文件的開標可以繼續進行。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文件解密失敗的補救方案K8凱發國際,投標文件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作出響應。
根據國家規定應當進入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的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登錄招標項目所使用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進行評標偏愛至上。
評標中需要投標人對投標文件澄清或者說明的,招標人和投標人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交換數據電文。
第三十四條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向招標人提交數據電文形式的評標報告。
第三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中標候選人和中標結果應當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進行公示和公布。
第三十六條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後,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以數據電文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向未中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第三十七條鼓勵招標人、中標人等相關主體及時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遞交和公布中標合同履行情況的信息。
第三十八條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解密、開啟、評審、發出結果通知書等,適用本辦法關于投標文件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依法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開標和評標結果提出異議,以及招標人答復,均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進行。
第四十條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下列數據電文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電子簽名並進行電子存檔:
鼓勵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公布項目完成質量、期限、結算金額等合同履行情況。
第四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在本部門網站及時公布並允許下載下列信息:
第四十三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政府主導偏愛至上、共建共享、公益服務的原則,推動建立本地區統一的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為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社會公眾和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提供信息服務。
(一)鏈接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網站,收集、整合和發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行政許可、行政處理決定、市場監管和服務的相關信息;
(二)連接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國家規定的公告媒介,交換、整合和發布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信息;
第四十五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範規定,在任一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注冊登記,並向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及時提供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信息,以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信息。
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範規定,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與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及時交換招標投標活動所必需的信息,以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信息K8凱發國際。
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範規定,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與上一層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連接並注冊登記,及時交換本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信息,以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信息。
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應當允許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注冊登錄和獲取依法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為招標人、投標人、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按各自職責和注冊權限登錄使用公共服務平台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十六條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及相關主體應當自覺接受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監察。
第四十七條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結合電子政務建設,提升電子招標投標監督能力,依法設置並公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政監督的依據、職責權限、監督環節、程序和時限、信息交換要求和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
第四十八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務平台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範規定,向行政監督平台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按有關規定及時對接交換和公布有關招標投標信息。
行政監督平台應當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數據接口要求,不得限制和排斥已通過檢測認證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務平台與其對接交換信息,並參照執行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九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應當依法設置電子招標投標工作人員的職責權限,如實記錄招標投標過程、數據信息來源,以及每一操作環節的時間、網絡地址和工作人員,並具備電子歸檔功能。
第五十條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除依法履行職責外,不得幹預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並遵守有關信息保密的規定。
第五十一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有關規定的,通過相關行政監督平台進行投訴。
第五十二條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依法監督檢查招標投標活動或者處理投訴時,通過其平台發出的行政監督或者行政監察指令,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和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公共服務平台的運營機構應當執行,並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協助調查處理。
第五十三條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有下列情形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經運營的應當停止運營:
第五十四條招標人或者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運營機構存在以下情形的,視為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運營機構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投標文件內容或者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信息,參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二條關于招標人洩密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七條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和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運營機構協助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投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處罰。
第五十八條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和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運營機構偽造、篡改、損毀招標投標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處罰。
第五十九條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運營機構未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範規定履行初始錄入信息驗證義務K8凱發國際,造成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凱發k8旗艦廳app下載,,或者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幹涉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六十二條電子招標投標某些環節需要同時使用紙質文件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當紙質文件與數據電文不一致時,除招標文件特別約定外,以數據電文為準。